律师替坏人辩护的原因你了解多少?想必有很多青海律师都被问到过:你们为什么要替“坏人”说话?其实并不是每一个“坏人”都是坏人。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吧! 刑事诉讼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杀予夺,这些对于一个人都是至关重要的基本权利,在对一个人进行刑事追责时,不可不慎之又慎。 从程序上来讲,未经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,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。在司法机关宣判有罪之前,“坏人”只能叫犯罪嫌疑人。同时,无论是不是坏人,他们的权利,包括辩护权,自然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。 然而,司法过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,普通人很难搞清楚司法救济的程序与法律制度的内涵。比如法律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,这需要专业刑辩律师通过反复多次会见嫌疑人、查阅案卷、思考、与办案机关沟通,方可从错综复杂的案情、案卷中寻找出相关线索,非法证据从而得以排除。 一个面临刑事追诉的人,要经历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等阶段,其面对的是强大的机器,无论之前这个人多么强大,现在以其一己之力面对强大机器,力量对比显然是失衡的。而且其本身往往还法律知识欠缺、人身自由受到限制,这样控辩力量如果不有抗衡机制,严重失衡一边倒的指控,往往容易导致冤假错案。 更严重的是,因为缺乏抗衡和监督,甚至还容易导致公权任性,一旦公权被滥用,剥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变得任性随意,其后果更是不堪想象。正是出于平衡控辩力量,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公权力的抗衡和监督,出现了律师辩护制度,让居中裁判者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,以达兼听则明之效果。 形成控辩双方对抗、法庭居中判决的平衡,控、辩双方就好比天平的两个砝码,缺少任何一方,或者任何一方明显强势时,必将失去天平的平衡,所以,这些年来,我国越来越重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,以让法律的天平尽量趋向于平衡。 以上就是西宁律师事务所本期为大家讲解的内容,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资讯不妨关注我们吧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