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时索要精神补偿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、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根据z高法相关司法解释,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按事实婚姻处理。 可见,合法的夫妻关系不仅包括双方经结婚登记已取得结婚证的情况,还包括1994年2月1日前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形,但不包括无效婚姻,或者双方仅仅只是同居关系等情形。 2、过错方存在《婚姻法》第46条的四种情形之一 在实践中,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应严格限定在《婚姻法》第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,对于卖淫嫖娼、一夜情等其他行为,则不适用。 3、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须要以离婚为前提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。如果双方没有达到离婚程度,包括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形,即使一方存在上述行为,也只属于婚内损害,当事人更不能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精神损害赔偿。 4、请求权人为无过错方 这里,请求权人特定为夫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,对象只能是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方,而不能向与过错方重婚或同居的“第三人”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。如果夫妻双方均存在上述过错,不管过错差距如何,双方均没有资格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。 以上就是我们给大家分享的一些相关知识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想要了解更多的资讯,可以关注我们的官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