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调查收集证据在法律上才能有效?调查收集证据想必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,尽管收集了很多证据但法院终会判定证据无效,那么我们该如何调查收集证据才能有效呢?本期青海法律咨询服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! (一)证据的收集范围 律师应全部客观了解案情,及时、深入、细致地收集并及时固定相关证据。 收集证据范围包括:能证明我方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正确的证据,以及能证明对方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错误的所有各类证据。 律师在组织相关证据时,应提醒客户防止被对方当事人提取、固定对我方不利之证据,如录音、录像或其它相关书面材料等。 律师不能及时收集证据的,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法院或仲裁庭延长举证期限。 (二)证人调查和收集证据 1. 律师向证人调查,应当由两名律师(其中一名律师需持有律师执业证)进行并制作调查笔录。调查笔录应当载明被调查人、调查时间、调查地点、调查内容、调查笔录制作人等基本情况;应当记明律师身份,律师要求被调查人如实作证,做伪证的法律责任等内容,以及调查事项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经过、结果。 调查笔录应全部、准确地记录谈话内容,并交由被调查人签字、盖章或按指纹确认。必要时,征得被调查人同意可同步录音或录像。 2. 律师应根据案情决定申请证人出庭是否有利,或者聘请公证处公证取证过程,进行证据公证。 3. 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,律师应编制证人名单,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,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。每一证人应附上相关材料,包括证人的基本身份情况、联系方式、证明事项、证明目的等。 (三)律师收集书证应调取原件,物证应调取原物 律师收集书证应调取原件,物证应调取原物。收集原件、原物有困难的,可复制、照相或收集副本、节录本,但应请相关保管机构签字或盖章证明与原件原物一致并附说明,必要时予以公证。 视听材料的收集,应明确其来源,并应将其整理为书面文字同时提交给法庭或仲裁庭参考。 (四)申请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 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,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调查令,或申请法院直接调取,并协助调查收集。 (五)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下,律师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后,代理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。诉讼或仲裁过程中,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;若需在诉前或仲裁前采取证据保全的,依照法律规定、司法解释及仲裁规则等规定办理。 (六)证据的审查和整理 律师对调查、收集的证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确定真伪及证明力: (1)证据的来源及种类; (2) 证据的形成和制作; (3)证据形成的时间、地点和周围环境; (4)证据的内容和形式; (5)证据要证明的事实及其与本案的关联性; (6)证据间的关系; (7)证据提供者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的关系; (8)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; (9)证据的证明力。 综上所述,西宁律师事务所有关调查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做了详细介绍,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致电我们咨询。 |